关于在全市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 年 12月7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景府办字〔2016〕106 号),要求“安监部门负责组织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争取通过考核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书”。为贯彻落实10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全市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的从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一)救护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心肺复苏技能、创伤救护基本技能(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常见急症现场处理、现场避险逃生知识、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现场应对。培训采取理论知识讲授与救护技能实操相结合的形式,强化急救技能的学习和掌握。一般集中授课 8 个学时以上,考核通过后,颁发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红十字救护员证》。
(二)普及培训。培训内容为现场心肺复苏、创伤救护、常见急症现场处理、突发事件和意外情况现场避险逃生与自救互救知识的专题讲座。一般集中授课 2 个学时。
三、组织实施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各高危行业将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列为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内容,纳入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之中。要在针对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中,将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纳入培训大纲。要组织所属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每年有计划的安排开展应急救护培训,鼓励从业人员考取《红十字救护员证》。
(二)各级红十字会要负责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计划、具体实施、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课程,并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全省统一的《红十字救护员证》。对经过培训取得救护员证的人员进行注册登记,实行网络化和常态化管理。
(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中心,各县(市)区红十字会或应急救护培训中心与各高危企业签订培训合作协议,制定培训实施方案,落实教学、考核、发证等相关事宜;培训能力不足的县(市)区由上一级红十字会协调解决培训力量,确保培训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红十字会、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对高危行业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落实到位。各级安监部门和高危行业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并为推动这项工作创造条件。各级红十字会要发挥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独特优势,有计划地开展现场实用技能培训。
(二)保证培训质量。各级红十字会按照“四统一”(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考核发证)的原则,加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积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等新手段、新方法,提高培训工作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市红十字会和市安监局要加强对培训质量、推进情况及时进行督查指导、检查评估,确保培训效果。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应急救护培训的宣传力度,大力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广泛宣传应急救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对应急救护的认知度和参与率。要及时宣传报道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中出现的成功施救案例,营造有利于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景德镇市红十字会
景德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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