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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施行5周年
时间:2022年06月02日

纪念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施行5周年

编者按

20175月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正式公布施行,这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的集中体现,也为依法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制保障。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施行五周年之际,现节选法律文本部分重点内容供大家学习。

 

宗旨: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第一条】

性质: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第二条】

职责:

(一)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四)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五)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六)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七)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八)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九)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第十一条】